四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商务部、大疆回应
【资料图】
无人机行业迎来一则重大消息!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了两个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此外,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日晚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称,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商务部表示,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对于新出台的出口管制的公告,大疆7月31日晚间回应称,大疆作为一家全球化企业,在出口管制领域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大疆一直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在国或地区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消息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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