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保证人如何担责
一、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如何担责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根据相应的过错担责,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没有效,在一般情形下,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会无效。在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相关资料图)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律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也无效。
三、担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找法网提醒您,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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