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哪些?
身份证新规如下:
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2、公民依法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3、关于身份证的其他新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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