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回避申请由什么人作出决定?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案件回避申请由什么人作出决定?
1、民事案件中,回避申请由不同的人作出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1、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回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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