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有多长?
来源:法律网    时间:2023-06-16 16:50: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有多长?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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