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应该写明哪些内容?
来源:法制法律网    时间:2023-06-16 10:49:56

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应写明本人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一年来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本人的心得体会;本人的长处和不足之处;对未来的展望和要求;以及总结的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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