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是什么内容?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制法律网    时间:2023-06-05 16:17:31

开具空头支票会受到行业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开具空头支票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应进行罚款;若是空头支票出票人不主动缴纳罚款,会被按日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 关闭

猜你喜欢

终有一日,头顶皇冠_天天头条

2023-06-05    法制法律网

夏日乌梁素海-环球即时

2023-06-05    法制法律网

科创50ETF期权在上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2023-06-05    法制法律网

看热讯:【精选】仓库员职责

2023-06-05    法制法律网

股指 底部探明 等待转机

2023-06-05    法制法律网

头发扎花苞简单步骤_花苞头怎么扎

2023-06-05    法制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