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来源:名律网    时间:2023-05-26 11:00:26

注册进出口公司的方式:应当召开创设大会,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等主要事项。依法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及进口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经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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