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基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崔利国、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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